李牧找来牧野科技的法务团队咨询了一番,法务部门的负责人告诉他:“李总,如果我们想打击《疯狂的石头》盗版,那我们首先要内部成立一个专项工作组,然后再在外围聘请一批临时工作人员,帮助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搜集盗版光盘的制售情况,一旦有线索,及时向当地文化部门举报,请求当地文化部门与公安机关配合查处,如果您决定要做,我现在就开始准备。”
李牧皱了皱眉,问他:“为什么要我们自己成立工作组去做调查?”
法务负责人解释道:“现阶段以公司为主体进行打击盗版工作的可行性不高,按照以往经验,想打击盗版,首先第一步就是得自己举证,这也是目前解决著作权案件的主要方案,谁主张谁举证。”
李牧不由咂了咂嘴。
谁主张谁举证,这也就意味着,你想告别人侵权,首先要有对方侵权的直接证据,而且,制售环节之间有着多层级的从属关系,如果只是在街头发现一个卖盗版光盘的,然后把他举报给有关单位,有关单位也没有义务以他为突破口一层层往上查他的上线,他们大概率的解决办法是直接对这个卖盗版光盘的进行行政处罚。
这样一来,对盗版的实际打击等于是隔靴搔痒,甚至连伤筋动骨都算不上。
在李牧看来,想打击盗版,首先要解决源头,源头是要把制造盗版的那波人打掉,如果他们被打掉了,下面的盗版销售网络就会陷入无米下炊的尴尬境地。
这时,法务部门的负责人又道:“按照现在的解决办法来看,如果我们想举报盗版,那么首先我们要找到盗版,并且完成取证,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李牧说:“就算我们现在派出足够的人手到处寻找盗版的线索和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这个流程至少也要十天半个月,到那个时候,我们的电影都已经下映了。”
法务部门的负责人说:“目前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除非能够直接在各地文化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的上级单位寻求帮助。”
李牧琢磨了片刻,摇了摇头,道:“向部委寻求帮助自然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毕竟违背了现阶段的法理,属于走后门,传出去对公司的形象有影响,我们要做,就得在不破坏现阶段法理的前提下,把这件事情解决掉。”
法务部门的负责人有些尴尬的说:“这样的话,我们暂时还真没有什么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只能是尽所能去搜集线索,然后全力推动当地执法部门配合打击盗版。”
李牧摆摆手,道:“这样效率太低,我们需要尽快打掉一批盗版制造者,给整个盗版链条一点颜色看看。”
说到这儿,李牧忽然灵机一动,道:“这样,我们自己调查太慢,而且即便是到了各地,也很有可能无法突破对方在当地的关系网络,到时候对方在我们面前很有可能隐匿的毫无线索,与其这样,我们不如把这个调查的权力释放给所有群众。”
法务部门负责人追问道:“您的意思是,号召群众提供线索?”
“对!”李牧点了点头,笑道:“我先让牧野映象发布一个抵制盗版的声明,然后在声明中附带一个悬赏信息,例如:凡是向牧野映象举报制造盗版《疯狂的石头》生产线信息者,经查实后,每条生产线酬谢举报者人民币10万;凡是向牧野科技举报销售盗版《疯狂的石头》的不法商户信息者,经查实后,每个销售商户酬谢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
说到这里,李牧又补充一句:“这个消息我会通过yy向全国用户推送,同时在yy网上开通一个举报通道,到时候网友们的举报信息经过网站汇聚起来之后,由你的团队来进行地域划分,然后由负责该区域的员工,去向当地文化部门以及执法部门举报。”
牧野映象虽然不是执法机关,但它作为一个企业主体,有权利向社会发布有偿征集侵权线索的信息,所以,这一步操作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李牧最不缺的就是钱,所以,他完全可以用钱,把一场企业与不法分子的斗争,演变成一场群众与不法分子的斗争。
无论是盗版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无法做到绝对的隐匿行踪,平时藏匿的再好,一旦举报他可以换来巨额财富,那他就将永无宁日,甚至会被身边的人轮番举报,除非他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成功举报一条生产线,就能拿到10万奖金,10万在这个年月,在三线城市能买一套小两居,在五线城市能一套大三居,在这么高昂的奖金吸引下,每一个制造盗版的不法分子,都会陷入恐慌,因为搞不好他们身边的某个人,就为了这10万而把他卖了。
放眼看看,全国能有多少条盗版光盘生产线?就算是一千条,李牧也打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