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的封杀令一出,业内为之震动。在总局禁令之下,宁财神、第1051章引发关注、柯振东等艺人的作品都受到影响,牵涉到多家影视公司,其中不乏光线传媒、华策影视、新丽股份等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此外,这些艺人曾代言的诸多品牌也受到波及。
与这些艺人相关的影视剧、综艺节目和广告要么被停播,要么做调整。宁财神的《龙门镖局》曾被传为赚钱最多最快的电视剧,正在筹拍的《龙门镖局2》或将面临调整;由张默出演男二号的电视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则很有可能被无限期雪藏;第1051章引发关注出事后,其代言的广告火速由其父程龙替上;而本是90后人气男星的柯振东,不但面临其代言的数十只广告品牌的高额索赔,两部即将上线的电影《我的情敌是超人》和《小时代4》也不得不紧急调整。
总局开出的封杀令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支持者认为:“既然是公众人物就应该洁身自好,给大众树立好榜样。做不到就拉黑,支持!国内的演艺圈就是该好好整整,不然外国艺人就该来占领中国市场了。”
“这是形象的问题。每个人都会犯错,知道会被发现还犯,那就要为自己犯的错负责。若大众整天看着一群吸毒嫖娼的人在屏幕上跳来跳去,你让那些价值观还未完全建立的未成年人情何以堪?”
“支持总局的决定,给我们百姓一个传播正能量的娱乐舞台,把娱乐圈的男渣女渣清除出娱乐圈,我们拍手称赞,早该这么做了。”
“吸毒的最应该封,看看那些脑残粉发的评论就可怕,说为了看他的偶像打算犯罪进去陪,说杀人了也支持,真是脑残粉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还有棒子国的垃圾也该封杀,还有亲日的那些台弯垃圾演戏唱歌的!”
同时,对总局封杀令表示质疑和反对的也不少,他们认为:“人谁无过,知错能改,就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而且他们改正错误的行为也能作为典型案例,警醒更多的人不要重蹈他们的覆辙。而且是否聘用他们属于市场行为,应该交由市场去选择,行政的一刀切未必能收到最佳的效果。”
“吸毒明星,以及劣迹明星封杀是应该封杀的。但不应该由广电局封杀,而应该是民众抵制,并且是媒体机构的自发行为。就像媒体应该自觉在儿童可能收看的收视时间段自觉屏蔽暴力色情的内容,在餐饮时间段自觉屏蔽性生殖方面的广告一样。所以,广电局封杀劣迹明星并不完全契合法律,封杀劣迹明星的行为应该成为媒体的行业道德。”
“很多人平时骂总局,那是因为封杀了动画片、美剧,是他要看的东西。如果封杀的对象他是讨厌的,那好多人就会跳着叫好。这次就是如此,你看看有多少人支持的。这真是应了一句老话,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在封杀令出来之前,张然就在呼吁国家对吸毒艺人进行限制。现在国家真的出台封杀令了,自然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公知们将矛头指向张然,在网络上对他冷嘲热讽,甚至破口大骂,说他是政府的走狗,是自由的敌人。
张然发了一篇长微博进行回应:“有些人信奉自由主义信出毛病了,只要和政府有关的,在他们看来都是错的,而在他们眼里,资本是人畜无害的白莲花。很多人说,封杀劣迹艺人应该让市场来决定,但我想说的是,想靠市场限制或者封杀这些人简直是白日做梦。
前几年,莫少聪吸毒被拘,结果他非但没有被封杀,反而引起资本追逐。吸毒前,莫少聪是过气明星,片酬只有十多万,但吸毒事件曝光后,他片酬竟然上升到了百万。郭美美被万民唾骂,市场应该封杀她吧,结果不但没有,《嘉人》杂志还给她拍大片上封面,很多电视台还邀请她上节目。这就是现实!如果头上没有一把达摩克里斯剑悬着,想靠市场调节、靠行业封杀这些人,纯粹是在做梦!
很有人在扯法律,说封杀劣迹艺人不合法,但我想说的是,有些行业是具有特殊性的。比如在美国,外国人是不能组建电视网的。再比如无罪推定是法律界的共识,但美国证监会对股市实行的就是有罪推定。美国证监会一旦怀疑你内幕交易,那么你必须拿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如果拿不出证据来,那你有罪。
2008年2月,因卷入美国道琼斯内幕交易案,东亚银行主席兼行政总裁李国宝被罚800万美元,并被迫辞去香江特区政府议员一职。李国宝被怀疑内幕交易的原因是,他从香江坐飞机,跟他同机的乘客有一个人在那之后的几天在美国因为内幕交易罪遭到抓捕。美国证监会查到李国宝在内幕交易案期间,也曾经接触过涉案的股票和基金,于是他们就让李国宝证明自己和涉案人员在飞机上没有交流,但这个根本就无法证明,最终李国宝不得不在压力下辞去相关职务并寻求庭外和解,并被美国证监会罚了8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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